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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涉税程序及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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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的主体是我国达到责任年龄和收入的所有公民,其缴纳额的多少核心的指标就是与工作的工资挂钩。那么,个人所得税涉税程序及事项有哪些?相信大家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财速通就带大家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个人所得税涉税程序及事项有哪些?

1、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税函〔2009〕285号对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①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②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611114677(同v信)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611114677(同v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往往不在同一地,这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问题。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明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明确了纳税地点。

3、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以上就是财速通为大家所整理个人所得税涉税程序及事项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个人所得税涉税程序及事项这个问题。毕竟任何公民或者企事业单位不得偷逃缴纳个人所得税款,都是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行为。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欢迎关注财速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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