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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设立决议、申请书以及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那么异地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呢?对此不了解的朋友下面不妨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看看吧!
异地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 在异地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名;
2. 在核名通过之后,准备好以下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章程;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包含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6)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 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4. 待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去领取营业执照了。
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可能就是在总公司的所在地设立,当然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大多数时候都是去有发展潜力的外地城市设立分公司。于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就不一样,以上关于异地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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