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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逐渐规模变得较大,就会在不同的地方开设新的分公司,对于纳税方面而言,分公司在税务方面也有诸多不同,主要表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上。今天财速通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主要是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的问题,想必很多朋友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文章介绍吧!
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进行缴纳,具体如下:
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4、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除第4条所列情况外,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分支机构缴纳金额,由总机构计算分配,具体是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财速通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有关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看过之后对此已经有了很好的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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