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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朋友想必很了解,要想顺利进行施工其事先是必须要取得施工许可证才可以,但是我们所办理任何一个证件又都是有一个时效期限的,到期了就需要大家及时去更新办理,如果不能及时办理想要延期的话,需要怎么做呢?下面就由财速通小编为大家总结整理一下有关施工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的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施工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验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延期的,制作《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当事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注:申请单位对项目登记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以上就是财速通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施工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的相关流程步骤,对这方面还不太熟悉的朋友不妨认真参考上述小编介绍的内容,毕竟提前了解清楚这方面的信息,才能在办理的过程中更加的顺利一些,希望大家在看过之后能够为你带来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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