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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有不少从事卷烟零售的经营者,为了能够赚取更高的利润,会选择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在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批发方面的业务从而来赚取差价,这一些行为很有可能被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烟草许可证批发与零售的区别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进行详解。
烟草许可证批发与零售的区别
烟草许可证批发主要指的就是如果办理了这个证之后是可以进行烟草批发方面工作的,如果办理的是烟草零售许可证,那么只可以对烟草进行零售,不可以进行批发。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可以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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