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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虽然是合作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签署了我责任书的话,是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相关操作的,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就相当于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授权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风险?和财速通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授权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1、授权委托人,应当承担委托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责任。如果受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内,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在这个过程中与他人订立合同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应当由委托人自己来承担。
2、超过一定权限的,授权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主张追偿。作为被授权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那么在委托人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后,可以在赔偿的范围内,对受托人进行追偿。
有什么风险
1、第66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它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第2,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以上是财速通小编和大家分享授权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风险的相关内容,授权委托人的应当承担委托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责任,如果超过一定权限的授权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主张追债。所以说在此方面也是有一定风险性的,所以授权人在签署相关合同之后,一定要详细阅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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