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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那无论是做哪一种类型的行业都需要有一定的相关规律和法则,这样有了一定的相关解决信息,才可以维持更稳定的状态。其中包括产品的生产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认证。那么强制认证产品管理办法,认证范围是什么?财速通小编和大家了解下。
强制认证产品管理办法,认证范围
第1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3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4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5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以上是财速通小编和大家分享强制认证产品管理办法,认证范围的相关内容,可见强制认证产品的管理办法以及范围是非常多的,首先是需要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条例的法律法规进行一系列产品管理的办法和认证范围。认证需求请咨询在线客服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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