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x24h·免费服务热线18611114677
出具:年度审计、财务审计、招投标审计、专项审计、验资报告 咨询热线:18611114677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等许可方式。在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成为双方达成使用许可的重要法律文件。本文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最普遍的一种许可形式。许可人可以将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给予他人使用,并可同时许可多人使用。这种许可形式通常适用于商标数量较少且知名度不是很高的情形。其优点是便于许可人统筹安排,缺点是多个被许可人可能会形成竞争,彼此之间造成不利影响。
二、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仅许可人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这种许可形式适用于商标知名度较高,且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保护具有高度重要性的情形。其优点是可以有效保护被许可人的利益,防止侵权行为,缺点是许可人不能使用该商标,且对被许可人的经营状况具有较高的依赖性。
三、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只允许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权,而许可人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这种许可形式适用于商标知名度较高,且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保护具有高度重要性的情形。其优点是可以有效保护被许可人的利益,同时许可人仍保留商标的使用权,缺点是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之间可能会形成竞争。
四、分许可
分许可是指许可人将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给予他人使用的同时,可以将该商标再次授权给第三方使用。这种许可形式适用于商标数量较多且需要广泛推广的情形。其优点是可以扩大商标的覆盖面,缺点是需要对被授权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内容是我们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所做的整理,不同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在选择使用何种许可形式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的数量、知名度、被许可人的数量和分布等因素,以及许可人的经营策略和目标。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财速通在线客服!
相关推荐:攀枝花劳务派遣审计报告 广州审计报告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