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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需求质量的不断提高,绿色食品。无害等相关词汇已经成为现阶段人们的追求。同时国家也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因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注册食品公司必不可少的环节,接下来财速通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以前我们国家只有食品卫生许可,由卫生部门负责审核,取得卫生许可之后就可以上市销售。现在国家对食品安全更加重视了,将“许可”细分为两个部分:生产领域的许可和流通领域的许可,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要分别受到卫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两个领域的监管。卫生部门在生产领域颁发食品卫生许可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企业、公民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食品经营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食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本市食品流通许可由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与登记管辖范围相一致的原则,由市局或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进行受理、审查和颁发。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以上就是财速通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只要我们符合相应的条件,那么我们进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其实也是比较容易的。如果各位朋友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联系财速通客服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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